TERMBASES
其字面义为理解、认识、识见,在佛教当中主要指意识功能。因为它的特殊作用,凡夫对于世界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因而导致痛苦,转变这种状态也就要从意识入手。唯识学以世间一切为意识本身的造作,通常被视为一种唯心主义。其意识内部又至少分为见分和相(xiàng)分,即能见和所见的两个方面,因而能够在没有外在世界存在的前提下,提供认知活动的基本条件。其中根据特定的认知对象又分八识:除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种分别以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为对象的意识以外,还有末那识和阿赖耶识。第七末那识指恒常思量的功能,一方面为第六识提供依托,一方面将阿赖耶识恒常执持为实有的“自我”。而第八阿赖耶识能含藏业力种子,因而使得一切意识功能处在染污的状态下,与此同时它本身清净的本质却不发生改变。为了解决阿赖耶识这种染净同体的问题,摄论宗另举第九阿摩罗识,即清净识,以区分真妄。
识所变相(xiàng)虽无量种,而能变识类别唯三:一谓异熟,即第八识,多异熟性故;二谓思量,即第七识,恒审思量故;三谓了境,即前六识,了境相粗故,及言显六,合为一种。 (意识所变化显现的相状虽可分为无数种,但就其能造作变化的意识功能看只有三类:其一是善恶果报,指第八识,因为它的本质多是因缘异时成熟的结果;其二是思量,即第七识,因为它恒常地审思度量;其三是了别对象,即前六识,因为它们能够分别感官认识的对象,虽然可以说显现为六种不同的形式,但其实是同一种功能。)